办案心得

卖了假货却喊“我不知道”,能算数吗?

作者: 孟翔律师 日期:2026/08/09

先讲一个假设的案例。

张三在佛山开了一家商行,兼卖几个品牌的酒水。一天,有人上门推销,说手里有一批某品牌白酒,价格比正常进货价低四成。张三心里犯过嘀咕:便宜这么多,货能是真的吗?但转念又想,万一是厂家清库存呢。他没有多问,收下了货,陆续卖了出去。

半年后案发。经鉴定,这批酒全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张三很委屈:“我是真不知道那是假货。”

各位不妨先想一想:这句话,能算数吗?

一、“明知”两个字,白纸黑字写在法条里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注意条文开头的“明知”二字。这个罪只能由故意构成——确实不知情的人卖到了假货,不构成此罪。这是法律给诚实经营者留的门。

但问题恰恰在这里:人心隔肚皮,谁也不会把“我知道这是假货”写在脸上。于是司法实践必须回答一个难题:怎么证明一个人“心里知道”?

还要提醒一句,这个罪的门槛和刑罚近年都有调整。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和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即可入罪,法定最高刑从七年提高到了十年。卖假货这件事,早已不是“大不了罚点款”的小事了。

二、明知,不要求你“百分之百确定”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明知,就是确确实实知道。我没拿到鉴定报告,凭什么说我“明知”?

这种理解,法律不采纳。刑法学者张明楷教授有一个很清楚的判断:明知不限于确切知道,也包括知道“可能是”。换句话说,明知与不知之间,不是一条窄缝,中间还有一片宽阔的灰色地带,它的名字叫“视而不见”。

你隐约觉得这批货不对劲,进货价低得反常,包装粗得离谱,上家说话吞吞吐吐——这些疑点已经摆在眼前,你却选择不再追问,继续收钱发货。这种“可能是假货吧,但我不管了”的心态,在刑法上叫放任,同样是明知。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印某海案就是一个标本。印某海以明显低价购入某品牌白酒再转卖,他了解这款酒的正常市场价,货源却说不清楚;买家要求核对防伪细节,他既不自己查,也不向上家查,还向对方承诺能拿到正品。法院认定:结合进货来源、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反常情形,可以认定其明知。最终,印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他不是没有怀疑过。他只是把怀疑按了下去。

三、法院凭什么推断你“心里知道”:六种情形

2025年司法解释第四条列举了六种情形。条文的原话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我把它们翻译成经营场景里的白话:

第一,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覆盖,你还照卖不误。商标就像商品的脸,有人给这张脸整过容,你不可能看不见。

第二,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文件,或者知道授权文件是假的还拿来用。案例库里的邓某城案,行为人为了让假冒“星巴克”咖啡进入商超,专门伪造了授权文书。结果单位被判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几名责任人分别获刑。伪造授权文件这个动作本身,就是明知最响亮的自白。

第三,因为卖同类假货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又卖同一种假货。被教训过一次还重蹈覆辙,再说“不知道”,就很难让人相信了。

第四,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货或者销售。便宜不是原罪,但便宜到反常、又说不出正当理由,就是疑点。深圳有一起洋酒案,法院特别提到:长期卖酒的从业者,对高价洋酒的市场行情应当有基本认知,也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干了十年这一行,还说看不出价格不对劲,这个辩解的分量就很轻了。

第五,被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发现售假之后,转移、销毁侵权商品、会计凭证等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这个动作等于在告诉所有人:我心虚。

第六,兜底条款: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实践中,进货渠道混乱、货源不清、无票无证、隐蔽包装运输等情形,常常综合起来落在这一项里。

四、但推定不是定论——法律留了反驳的口子

可能有人要担心:照这样推定下去,岂不是“客观归罪”?

不必过虑。仔细看条文的措辞——“可以认定”,不是“应当认定”;条文后面还跟着一句但书:“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这三个层次的逻辑是这样的:控方先证明那些客观的基础事实(低价、涂改标识、伪造授权、事后毁证);法院再根据经验法则,从客观行为推断主观心态;而被告一方,有权拿出证据来推翻这个推断。推定降低了证明“人心”的难度,但并没有取消证明本身。

喊冤谁都会,能救自己的只有拿得出手的反驳证据。司法机关的公开文章里给过审查思路:进货台账、供货信息、经营体量与从业经验、供货途径是否清晰稳定、存货与保管状态是否合理,都要综合起来看。

对诚实经营者来说,这个但书就是护身符,但护身符要提前准备好:

正规的进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要留;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商标授权链条,要查验并存档;交易过程中对方给过什么解释和承诺,聊天记录、邮件要存好。

还有一条关键的:知疑即查。有公开的不起诉案例显示,经营者被提示所售商品可能是假货后,主动要求对库存同批次商品做鉴定、暂停销售,最终阻断了“明知”的推定。相反,心里起了疑,嘴上说“应该没事”,手上继续卖,灰色地带就会在你脚下合拢。

五、给经营者的一份自测清单

如果你做经销、批发、门店零售,不妨用这五个问题测一测自己的风险:

一、我的进货价和正常市场价差多少?这个差价有没有站得住脚的解释?

二、我的进货渠道说得清楚吗?合同、发票、付款记录齐全吗?

三、上游给过我授权文件吗?我核实过它的真伪吗?

四、我有没有因为同类问题被处罚过?

五、当我开始怀疑这批货有问题的时候,我做了什么——是停下来查证,还是继续卖?

五个问题里,只要有一个答案让你心虚,就该停下来补证据、做核查,别把生意做下去。

佛山和珠三角的商贸链条长、货源杂,很多经营者是从批发档口、熟人介绍、网络渠道拿货,票据意识普遍不强。正因为如此,平时把每一笔进货的合同、票据、资质材料归档留好,成本几乎为零,关键时刻却可能决定罪与非罪。

结语

法律不强人所难,它不会要求每个卖货的人都自备一台鉴定仪器;但法律也不纵容装睡,当疑点已经排到你面前,闭上眼睛不是一种权利。

明知这条线,画在“确知”和“无知”中间那片灰色的地带里。它考验的,是一个人面对疑点时的选择。

孟翔律师(个人唯一电话及微信号:13923202036),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兰州大学法律硕士,长期关注刑事辩护、涉企刑事风险和民商事争议解决。如果您的企业或门店正遇到涉假商品、知识产权刑事风险的疑问,最重要的第一步,是把进货凭证、授权材料、沟通记录完整地固定下来,尽早请专业人士判断风险边界。找关系解决不了法律问题,证据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