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

婚前债务,婚后偿还的问题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作者: 孟翔律师 日期:2020/03/30

基本案情:

AB是男女朋友,2015年,B为了赚钱买房结婚,跟人学做生意,结果失败,欠下20万元的债务。A没有嫌弃小B,并与B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经过两人的努力打拼,B终于还清了婚前所欠的20万元债务,但是2019年起,二人性格不和经常吵架A终于无法忍受要求离婚并提出因为在婚后小B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B的婚前个人债务因此,要求小B补偿自己8万元。小B拒绝了A补偿要求。

争议焦点:

A以小B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B的婚前个人债务,而要求补偿8万元,这个补偿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观点:

笔者认为小A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十分合理的,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由此可见,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转移,对于婚前一方个人债务,配偶一方无法定偿还义务而本文中小B婚前因生意失败欠下20万元的债务,该债务属B婚前个人债务且该债务并非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所以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所以B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自己的婚前个人债务的行为侵犯了A的财产权A的财产造成了减损其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如果双方离婚,另一方当然有权向其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