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场夜宵摊上的冲突,当事人被打伤,第一次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案件按故意伤害立案。过了几个月,鉴定结论变成了轻伤一级——伤情的等级变了,量刑档次虽然还在同一档,赔偿谈判和案件走向的分量都变了。反过来也常有:起初按较重伤情立案,复查后降级,案件定性跟着变化。伤情鉴定是故意伤害案件的基石证据,前后结论不一致的时候,搞清楚为什么会不一致、该走什么程序,是当事人双方都要面对的功课。
结论为什么会不一致
两次鉴定结论不同,常见的有四类原因:
伤情本身在变化。骨折的愈合、关节功能的恢复或者后遗症的显现,都会让不同时点的检查结果不同。人体损伤鉴定的时机有规范要求: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依据的,伤后即可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功能障碍或者后遗症为主要依据的,要等伤情稳定、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时机不对,结论就容易摇摆。
鉴定材料不同。第一次鉴定依据的是急诊病历和初步影像,第二次增加了复查片、手术记录、专科检查,材料基础变了,结论自然可能变。
鉴定判断的差异。损伤程度标准里部分条款存在判断空间,不同鉴定人对同一组材料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尤其在临界情形下。
程序性因素。委托程序、检材移交、鉴定方法上的瑕疵,也可能导致结论的可比性存疑。
矛盾点怎么核对
拿到前后两份鉴定意见,逐项对照:
受伤部位和伤情项目。两次鉴定分别认定了哪些损伤,哪个项目的结论发生了变化,变化前后的等级各是什么。
依据的医学材料。两次鉴定所依据的病历、影像资料清单,有没有新增或者缺失。影像片子(X光、CT、MRI)的原件和报告要调出来,影像所见与鉴定结论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核对重点——骨折线的描述、关节活动度的测量记录、神经损伤的电生理报告,都直接影响等级判断。
鉴定时机。对照损伤类型需要的鉴定时机要求,看两次鉴定作出的时间是否合适。功能障碍类损伤在伤情未稳定时过早鉴定的,结论的可靠性要打折。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情况、有没有回避事由、鉴定文书的形式要件是否完整。
申请重新鉴定的路径
刑事诉讼中,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具体操作上:
侦查阶段收到鉴定意见通知后,有异议的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是对伤情项目有异议,还是对等级认定有异议,还是对鉴定程序有异议,理由写得越具体,申请越有分量。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可以全面核对鉴定材料和鉴定文书,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审判阶段,鉴定意见要经过庭审质证,辩护人可以从鉴定程序、材料基础、方法标准等角度提出质疑,法院认为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启动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一般由其他鉴定机构进行。申请方对重新鉴定的配合义务也要履行:按要求提供病历影像材料,配合必要的身体检查。
双方各自的立场
被追诉的一方,鉴定等级往高处变的,重点核对伤情项目的客观依据和鉴定时机,影像材料与结论对不上的,坚决走重新鉴定程序;等级往低处变、辩护空间打开的,同样要盯住程序,防止结论反复。
被害的一方,鉴定结论偏轻的,同样有权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同时把后续治疗记录、复查材料补充完整,让鉴定材料反映伤情的真实全貌。
一个提醒
病历和影像资料是伤情案件最重要的原始材料,从急诊到复查的每一次记录、每一张片子都要保存完整。材料丢失或者被修改,鉴定程序就会失去基础,哪一方的主张都会受损。
伤情鉴定意见不是结论的终点,而是证据审查的对象。前后结论不一致时,把矛盾点逐项摆出来,按程序申请重新鉴定,案件事实才有可靠的落点。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长期办理佛山及珠三角故意伤害等人身类刑事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建议尽早调取完整病历影像,由律师核对鉴定时机与依据,在程序节点内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