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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按公司安排销售侵权商品,个人刑事责任要看哪些分工证据?

作者: 孟翔律师 日期:2026/08/10

佛山一家做电商的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仓库里堆着假冒某知名品牌的电器配件,案值不小,案件从行政程序转进了刑事程序。被追责的不只是老板:运营主管、两个客服、一个打包发货的仓管,都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仓管的家属很着急:他就是个按单发货的打工仔,一个月几千块工资,怎么也要担刑事责任?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里,公司涉案、员工被一并追责的情形并不少见,每个人责任的大小,取决于分工证据呈现出来的位置。

先分清案件的组织形态

这类案件第一步要看整体结构:侵权商品的采购是谁决定的,销售模式是谁安排的,违法所得归谁。采购、销售由公司决策层拍板,利润归公司的,案件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普通员工的定位就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个框架里讨论,参与程度浅的,存在不被追究的空间。

反过来,如果所谓“公司”只是个人犯罪的壳,没有真实经营、利益归个人,案件按自然人共同犯罪处理,各参与人按共犯的地位作用定责。两种结构下,员工责任的讨论路径不同,先把结构看清楚。

三个层级的责任位置

决策层。决定进货渠道、选定假冒品牌、安排销售策略的人,是案件的核心角色,责任最重。

管理层。负责采购对接、店铺运营、团队管理的人,把侵权决策变成日常经营,作用次于决策者,但明显大于执行者。

执行层。按既定安排从事客服应答、订单处理、打包发货、仓储保管的普通员工,处在犯罪链条的末端,参与的是辅助性环节。

刑事责任的轻重与位置对应:组织、决定的人重,被动执行的人轻;深度参与经营决策的人重,只领取固定报酬从事劳务的人轻。司法实践对涉案企业的普通员工一贯强调区分处理,情节显著轻微的,有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从宽处理的政策空间。

分工证据看什么

岗位职责材料。劳动合同、岗位说明、入职登记表、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图,证明员工的名义职责范围。岗位职责里没有采购权、定价权的,与“决策”之间隔着明确界限。

实际参与的事项。员工有没有参与选品、联系货源、决定售价、管理店铺账号权限;还是只在别人安排好的流程里完成固定动作。聊天记录、工作邮件、系统操作权限记录都能反映这一点——客服的聊天记录里如果全是按话术应答,没有经营决策内容,这就是分工位置的直接证据。

收入结构。固定工资为主,还是销售额提成比例很高。报酬结构反映利益关联:拿固定薪水的仓管和靠假货销售额分成的运营,主观参与度和责任评价差别很大。工资条、银行流水、提成方案是核对对象。

参与时长和经手数额。入职时间与侵权业务开始时间的先后关系,经手环节的金额规模。入职时侵权业务已经存在、自己只是中途加入执行环节的,和从头参与搭建的,评价不同。

主观认知的证据也要一并看:员工是否知道商品没有品牌授权,进货价格是否明显异常,公司有没有出示过授权文件让员工信以为真。被公司虚假授权说法蒙蔽的员工,认知层面的辩解有事实依据支撑。

当事人和家属的动作

当事人到案后,讯问里对分工的记载非常关键:把自己实际做的事说清楚、说准确,不夸大也不揽责。把不属于自己的决策推到别人头上不可取,把别人的决策揽到自己身上同样有害。岗位职责、收入结构这些客观材料,由家属整理后交给律师,在会见中与当事人的陈述核对一致,再在阅卷中与在案证据比对。

家属整理材料的顺序建议:劳动合同和岗位材料、工资流水和提成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公司组织架构的相关信息。电子数据保持原状,不要筛选删改。

公司涉案的案件里,员工被追责的边界在分工,分工的边界在证据。把岗位、权限、收入三条线核清楚,每个人该站的位置自然就清楚了。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长期办理佛山及珠三角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和企业涉刑案件。公司售假案件中员工被追责的,建议尽早固定岗位职责、收入结构和实际分工证据,由律师结合案件组织形态提出责任分层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