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工厂上班的年轻人,被老乡叫去帮忙:拿几张银行卡到柜台和 ATM 取现金,取出来交给指定的人,来回跑了七八次。他没拿过提成,老乡请过两顿饭,塞过两条烟。案发后他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卷宗里的涉案流水有八十多万。家属想不通:一分钱没赚,怎么金额算这么大,责任又该怎么分?这类案件的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金额怎么算,一个是作用怎么定,“没有分成”这个事实,在两个问题里各有分量。
没有分成,影响什么、不影响什么
先说清楚边界:获利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即使分文未取,行为性质也不变。所以“没拿钱”不能直接换来无罪。
但没有分成在两处有实际意义。第一处是明知推定:高额报酬是推定明知的常见依据,反过来,完全没有获利、仅凭人情帮忙的行为人,其“明知是赃款”的推定基础相对薄弱,辩护时可以围绕行为人的认知条件展开——他当时是否真的知道钱的来源,还是只当普通帮忙。第二处是量刑和作用:没有获利、被动执行指令的参与者,和靠抽成牟利的职业车手,情节评价显然不同。
涉案金额要逐笔核
掩隐的涉案金额以行为人实际转移的犯罪所得计算,不是上游犯罪的全部金额。多次取现的案件,金额认定靠逐笔核对:
每一笔取现的时间、金额、银行卡号、渠道(柜台还是 ATM),与在案的取现记录、监控录像、账户流水一一对应。
流水里混入的合法资金要剔除。行为人自己的钱曾经进出过这些账户的,取现金额里属于自有资金的部分不能计入犯罪数额。
证据不足的部分要争取排除。只有言词证据没有流水印证、或者流水无法对应到具体取现行为的金额,认定上就存在疑问。
上游犯罪金额与取现金额的对应关系也要看。上游犯罪事实本身没有查清、或者对应款项无法确认为犯罪所得的,这部分取现金额认定要格外谨慎。
八十多万的流水经过逐笔核对,能够坐实的数额未必还是八十多万,这一步的核减空间在多次取现案件里经常存在。
作用认定:看他在链条里的位置
取现环节的参与者也有分工差异,责任轻重取决于几个事实:
指令的来源。取哪张卡、取多少、送到哪里,全部由他人安排,行为人只负责执行的,属于从属性较强的角色;反过来,参与安排取现路线、联络上下游、提供多张卡片来源的,作用评价会上升。
有没有发展他人参与。只是自己跑腿,和拉人头、组织他人一起取现的,性质不同。
行为持续性。偶尔一两次帮忙和长期以此为业的区分,既看次数,也看行为人对整个活动的参与深度。
获利和报酬结构。虽然没有分成,但如果拿过固定的辛苦费、好处费,和完全零获利也有差别;报酬的形式和金额,都写进作用评价里。
对于受人指使、没有获利、参与程度有限的行为人,从犯的认定空间是辩护的重点方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条在量刑上的分量很实在。
程序上的争取空间
到案后如实供述取现经过,包括每一次的指令来源和交付对象,如实供述本身就是坦白情节;家属在能力范围内协助退赔涉案金额,上游犯罪有具体被害人的,争取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程序里,就金额认定和作用地位充分发表意见。这些动作不改变事实,但改变事实被评价的方式。
家属要做的一件事
把行为人和叫他取现的人之间的关系梳理清楚:怎么认识的,平时什么来往,请托时的原话,有没有报酬约定。这些材料能还原“帮忙”的真实背景,对明知和作用两个争点都有价值。聊天记录不要删,转账记录不要动,原始材料交给律师在阅卷中逐项比对。
没有分成的取现案件,金额靠逐笔核,作用靠位置定。把流水里的水分挤掉,把链条里的位置摆清,责任的范围才有准确的落点。
孟翔律师,广东佛山执业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长期办理佛山及珠三角帮信、掩隐类案件。多次取现的掩隐案件,建议由律师对取现流水逐笔核对,围绕获利情况、指令来源和参与深度组织作用辩护。